代理商:
(1)具有獨立資格的經營實體,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體系,公司擁有足夠的流動資金,有便利規模的倉儲,具備終端配送服務能力。
(2)有成熟的銷售渠道,并有已銷售的品牌市場 ,年銷售能力200噸以上。
(3)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,具有開拓、培育、穩固市場,操作終端的意識和能力,有專職的市場營銷人員。
貼牌OEM代工:合作年采購量200噸起